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 分支机构及专业委员
(一)职责
1. 以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(以下简称海信联)“三万三”任务目标为前提,在分支机构及专委会主任领导下,负责讨论研究海信联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对海信联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2.对海信联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工作进行布置、研究,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。
3.审议分支机构及专委会的工作方针、发展计划、人员设置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对外合作计划、技术引进计划等。
4.审议出台分支机构及专委会的管理条例、管理性的规章制度、奖金分配以及同海信联共同创价的分成比例方案。
5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未创价之前,自负盈亏;创价后按照比例上交海信联,之后,分支机构及专委会的经费预决算、重大项目实施等需提交海信联。
6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主任全权负责人员配置,组织架构需在成立时提前向海信联报备。
(二)工作管理制度
1.传达贯彻海信联及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、重要文件、指示和决定。
2.根据海信联“三万三”目标,制定分支机构及专委会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重大项目方案及财务年度预、决算方案。
3.制定分支机构及专委会专、兼职人员的选拔、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奖惩激励机制。
4.研究、决定分支机构及专委会领导层、骨干人员调进调出、任职罢免机制
5.研究、审议基建建设、项目开展等方面的经费的预算及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
6.提请海信联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。
7.需要以党委或海信联名义向上级申报项目、申请资金,或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等,需提前向海信联报备,并书面说明,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。
8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定期向海信联汇报工作进展,具体如下:
8.1每季度汇报工作进展;
8.2每年1月份提交本年工作计划、目标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。
9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,且对于促进海信联的发展没有任何建树,海信联有权取消该分支机构及专委会资质,并全体通报。
(三)对外宣传制度
1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对外公开颁发有关海信联证书、牌匾等资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海信联报备,事后备案;
2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人员代表海信联身份者需提前向海信联备案,官网公示后方可使用;
3.分支机构及专委会人员代表海信联进行讲话,其讲话内容需要提前向海信联备案,事后将相关新闻上报海信联干事处。
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
2018年8月13日